1.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由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含加班费,且月平均工资指应发工资,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计算年限上,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该三倍数额执行,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3.经济补偿金支付需符合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用人单位应准确核算劳动者的工资构成,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计算基数和年限,避免少算或漏算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自身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遇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关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否合法合规,维护自身权益。
3.双方若对经济补偿金计算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