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责任吗,他现在把我告了,是这样我今年三月份的时候介绍了一个朋友去工地上班后面他在工地上面受了伤,赵律?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介绍朋友去工地工作,你通常是没有责任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关系角度
在你介绍朋友去工地工作这个行为里,你仅仅起到一个信息传递的中间作用,并未参与到朋友与工地雇主(或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中。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是朋友和工地相关方建立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主要在他们之间产生。
责任承担主体
劳动关系 :如果朋友和工地所属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负责支付朋友的工伤待遇等费用。
劳务关系 :若朋友和工地是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由接受劳务一方(工地相关责任方)和你朋友根据各自过错分担责任。
你的特殊责任情况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让你承担一定责任:
虚假介绍 :如果你明知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用工方没有相应资质等情况,却故意隐瞒,向朋友做了虚假介绍,导致朋友去工地工作受伤,那么你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从中获利 :若你介绍朋友去工地工作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比如介绍费等,并且在介绍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告知义务,也有可能被判定承担部分责任。
目前对方已经起诉你,你要积极应对。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你介绍工作的聊天记录、朋友与工地建立关系的相关材料等,证明你只是单纯的介绍行为,不存在过错。同时,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追加工地的雇主(或用人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以便法院查明事实,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