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阳市工厂上班遇到工伤问题,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要点来处理:
工伤认定
认定申请主体和时间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衡阳市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衡阳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衡阳市人社局官网下载或在其办事窗口领取。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条件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主体和机构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向衡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所需材料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待遇
医疗待遇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
-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例如,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争议解决
- 如果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就工伤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衡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 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衡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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