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类
-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发展绿色建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12月28日由石泰峰代省长签发,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2015年12月1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监督管理,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9条,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
为加强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范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经2015年12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届19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12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公布。该《规定》共30条,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
为了加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促进公众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持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为了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