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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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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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已经2016年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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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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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20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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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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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经2016年1月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灾害预防、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款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7条,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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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综合利用资源,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