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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办法指出: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春节加班工资(1)春节初
一、初
二、初三(2月16-18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
(2)2月15日(除夕)、2月19-21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3、2018年春节总共有3个三倍工资日,4个双倍工资日
2020-01-24 15:24: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