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劳动法工作时间不上班,不属于旷工。
每周的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超过这个时间工作的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和劳动者协商,如劳动者不愿意加班,用人单位不能认定为旷工。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而在休息时间内未加班,并不属于旷工行为。
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作加班补助属于工资福利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不一定,要看公司是否认可了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专业解答非工作时间开会是属于加班的,只要超过了正常工作时间的八小时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加班,如果在平常进行加班的就会按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工资,而对于在休息日加班的就会按百分之二百来计算工资。
律师解析 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比如,小李的主管总是在放长假前,要他在长假结束后交一份企划书。这实际上,间接要求小李不得不在长假期间,留出时间完成工作。变相的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仍须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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