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56岁9个月,开公交车36年,原公交车司机开线路车,后因身体原因开送厂保养车。现公司要我开回线路车但我不想开,公司协量补尝八万元要我离职是否合理!?或可否应该如何拿到高点补尝?!谢谢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在公司工作了36年,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您3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只愿意支付8万元,您需要先了解这8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计算标准。如果低于法定标准,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足额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协商或仲裁过程中,您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待遇等。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2 08:0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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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07:58:0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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