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清算时,有盈利且有分红决议,股东可要求公司支付分红并优先清偿;有盈利但无决议,先偿债,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未分红部分包含在内;无盈利则无分红,偿债后按比例分剩余财产,无剩余财产则无额外分红。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需合理处理股东权益。当公司有盈利且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此时分红转化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在清算程序中股东的这一权益应优先得到保障。若公司有盈利却未作分红决议,遵循先偿还公司对外债务的原则,之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约定进行分配,未分配的红利自然涵盖在剩余财产中。而当公司没有盈利,分红便失去基础,股东仅能在偿还完债务后参与剩余财产分配,若没有剩余财产,股东也就不能获得额外的分红款项。如果您在公司清算及股东权益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