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和股东责任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当公司还不上到期债务,资产也不够还全部债或者明显没能力还钱时,债务人能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权人也能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时,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像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
在有限公司里,股东一般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要是股东如实出资,也没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通常不用对公司债务担额外责任。不过,有几种特殊情况股东要担责。一是出资不实,股东没按章程足额出资,得补足差额,还要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法人人格否认,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