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扣半个月工资通常是不合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员工未提前通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扣除工资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却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扣半个月工资,属于违法克扣工资。即使造成了损失,扣除比例超过20%的部分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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