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未婚怀孕将其辞退。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受特殊劳动保护,不论是否已婚,只要怀孕就依法享有权益,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单位以未婚怀孕辞退女职工属违法解约。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合同无法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结论:
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未婚怀孕将其辞退,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且这种保护不区分女职工是否已婚,只要女职工怀孕,就依法享有相应权益。所以,用人单位以未婚怀孕为由辞退女职工的行为违法。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类似的劳动权益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未婚怀孕将其辞退,这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受特殊劳动保护,不论是否已婚,只要怀孕就能依法享受相应权益。以未婚怀孕为由辞退女职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其工作。
2.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给予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论女职工是否已婚,只要怀孕,就依法享受相应权益。这体现了法律对女职工生育权益的保障,维护了其在就业中的平等地位。
(2)用人单位以女职工未婚怀孕为由将其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面对这种违法辞退,女职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其工作岗位;二是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
女职工遇到此类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权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未婚怀孕为由辞退,若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若沟通无效,女职工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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