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少给加班费,劳动者可收集证据、协商,协商无果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获补偿,还能通过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遇到公司少给加班费的情况,首先应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证据,然后与公司协商并保留沟通记录。若协商不成,非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合同,也能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即时解除。解除后,公司需支付少给的加班费和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若公司拒绝,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少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合同获补偿。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合理规定。
1.劳动者首先要收集加班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之后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足额加班费,同时保留沟通记录。
2.若协商不成,在正式工作期间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也能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即时解除。
3.解除合同后,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支付少给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4.若公司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1)公司少给加班费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者有权维护自身权益。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加班证据是关键,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2)与公司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保留沟通记录能为可能的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3)协商不成时,劳动者有两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也可依据法律规定即时解除。
(4)解除合同后,劳动者不仅能要求公司支付少给的加班费,还能主张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5)若公司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提醒:
收集证据要全面准确,在维权过程中注意遵守法定程序和时效。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加班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这是维权基础。
(二)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支付足额加班费,协商过程保留沟通记录。
(三)协商不成,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也能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即时解除。
(四)解除合同后,要求公司支付少给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五)公司拒绝支付,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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