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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签补偿协议反悔了要怎么解决

唐* 广东-汕头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2.05 02:54:06 459人阅读

跟公司签补偿协议反悔了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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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补偿协议后反悔,应谨慎处理,需权衡法律后果,尽量协商解决避免不利责任。
1.若反悔,可先和公司协商,说明原因争取达成新方案。这是较为平和且优先的解决方式,能避免后续法律纠纷。
2.若公司不同意变更,需看协议有无法定可撤销情形,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若存在,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3.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协议合法有效。此时反悔不履行构成违约,公司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并主张赔偿损失。

2026-02-05 09: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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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后反悔,首先可尝试与公司协商,说明反悔原因以争取达成新方案,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途径。
(2)若公司不同意变更协议,需判断协议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若存在此类情况,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
(3)若协议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则协议合法有效。此时反悔方不履行协议可能构成违约,公司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可主张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提醒:决定反悔前要充分权衡法律后果,尽量先协商解决,避免因违约承担不利法律责任。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8:0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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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反悔与公司签的补偿协议,先尝试和公司协商,把反悔原因说清楚,看看能否达成新方案。
(二)若公司不同意变更协议,就查看协议是否有法定可撤销情况,像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若有,收集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
(三)若协议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它就是合法有效的。此时反悔不履行协议会构成违约,公司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协议,还能主张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6-02-05 06:1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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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公司签补偿协议后反悔,先和公司协商,说明原因争取新方案。
2.若公司不同意变更,看协议有无法定可撤销情形,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有则收集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3.若无可撤销情形,协议有效,反悔不履行可能违约,公司可要求继续履行并索赔。
4.决定反悔前权衡后果,尽量协商,避免不利法律责任。

2026-02-05 05:0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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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公司签补偿协议后反悔,可先协商,若公司不同意,需看协议有无法定可撤销情形,没有则反悔可能构成违约。
法律解析: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后若反悔,首先可尝试与公司协商,争取达成新方案。若公司不同意,就要依据法律判断协议是否能撤销。根据民法典,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时,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若不存在这些可撤销情形,协议合法有效,反悔不履行就可能构成违约,公司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协议,还能主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因此,在决定反悔前一定要权衡法律后果,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承担不利法律责任。如果遇到此类问题且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5 03:47:53 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协议签订后反悔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签订拆迁协议后,如果反悔,应该怎么处理呢?一.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1、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二、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三、房屋拆迁维权相关知识介绍:拆迁人以签字盖章为由,将被拆迁人签字的补偿安置合同取走后修改,合法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虽然被拆迁人可以主张这份合同被开发商动了手脚,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可以以这一纸合同,启动后面的程序,要求被拆迁人搬离涉案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关于拆迁协议一旦签订是否可以反悔的问题,这也警示我们,在签订协议是要谨慎对待,这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负责人更是对自己的保护,在签订协议后,便诚信履行协议里的权利与义务,不要当一个事后反悔的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调解离婚成功也签了调解协议书可以反悔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终结诉讼程序,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后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或上诉人民,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人民调解,送达调解书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都视为调解未成。因此,李某有权对已达成的离婚协议表示反悔,并拒绝签收人民送达的调解书。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不能久调不决。二、可进行调解的案件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除了以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民事争议事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调解。但调解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无调解基础的案件,不经调解而作出判决。在执行程序中也不适用调解,因人民的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人民和当事人都不能变更裁判所确定的内容。人民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对于调解不成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1)后悔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条件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情况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会受理。但是人民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情况二: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情况三: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情况四: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请求人民判决变更。(2)后悔离婚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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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可以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还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而维权的途径一般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2025.05.29 8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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