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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前孕期收入低该如何赔偿

彭* 广东-东莞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2.03 12:27:58 402人阅读

合同到期前孕期收入低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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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到期前处于孕期且收入低,应先明确收入低的缘由。若因单位违法降薪,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
2.若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对于此类情况,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3 18: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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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劳动合同到期前处于孕期且收入低时,关键在于明确收入低的成因。若为用人单位违法降薪所致,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2)若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此为违法解除行为。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17:2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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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明确收入低的原因,若为用人单位违法降薪,可要求其补足工资差额。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二)若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获赔。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6-02-03 15:4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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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到期前处于孕期且收入低,要先明确收入低的原因。若因单位违法降薪,劳动者可要求补足工资差额,因为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单位不得因生育相关情况降薪。
2.若单位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3.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26-02-03 14:2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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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合同到期前处于孕期且收入低,若因单位违法降薪,可要求补足工资差额;单位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二倍赔偿金,还可协商或申请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所以若孕期收入低是单位违法降薪所致,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同时,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行为。劳动者可获得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计算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若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在劳动权益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3 14:06:21 回复

如果公司无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改变工作性质、工作岗位与内容、工作地点、工资水平等等均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无法协商一致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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