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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从哪日开始计算

钟** 山东-威海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2.01 05:37:31 473人阅读

解除劳动合同从哪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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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一致解除时,要确保协商过程留痕,比如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达成解除合意的日期,避免后续纠纷。
(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试用期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通知要以有效方式送达用人单位,可采用邮寄等方式并保留凭证。
(三)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即时解除,解除决定要及时送达劳动者,可通过当面送达、邮寄等方式,确保劳动者知晓。
(四)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要明确解除日期;未提前通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要及时送达通知。
(五)经济性裁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定裁员方案并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26-02-01 11: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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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一致解除:以双方协商确定且达成解除共识的日期为准。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试用期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通知期满为起始日。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即时解除:以解除决定送达劳动者之日起算。
4.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以通知载明日期为准;付一月工资未提前通知,送达通知日起算。
5.经济性裁员:以裁员方案法定确定并公布的日期起算。

2026-02-01 09:5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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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解除劳动合同起始计算日期依不同解除情形而定,协商一致以协商确定且达成合意日期为准;劳动者提前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期满之日为起始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即时解除,以决定送达日起算;无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以载明日期为准,未提前通知付一个月工资则支付后送达日起算;经济性裁员以方案确定并公布日期起算。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不同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起始日期有明确规定。协商一致解除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以达成的日期为准。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是保障其择业自由的同时,给予用人单位一定准备时间,所以以通知期满日起算。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即时解除,决定送达意味着劳动者知晓解除事宜,故以此起算。无过失性辞退提前通知以载明日期为准,未提前通知支付代通知金后送达起算,是为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经济性裁员涉及众多劳动者,以方案确定并公布日期起算,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若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1 08:4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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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起始计算日期因情况而异。协商一致解除时,以协商确定且达成解除合意的日期为准。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试用期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通知期满日为起始日。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即时解除,以作出解除决定并送达劳动者之日起算。无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以通知载明日期为准;未提前通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工资后通知送达日起算。经济性裁员,以裁员方案经法定程序确定并向劳动者公布的日期起算。

为避免纠纷,双方应明确解除方式和日期,书面通知应规范送达,裁员要遵循法定程序并及时公布方案。

2026-02-01 07:0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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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起始计算日期以协商确定且达成解除合意的日期为准,这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试用期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通知期满之日为起始日,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理准备时间。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即时解除,以解除决定送达劳动者之日起算,确保劳动者知晓解除情况。
(4)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以通知载明日期为准;未提前通知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工资后通知送达之日起算。
(5)经济性裁员,以裁员方案经法定程序确定并向劳动者公布的日期起算,遵循法定程序。

提醒:
不同解除情形计算起始日期不同,涉及权益和补偿等问题,建议遇到复杂情况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2-01 06:51:27 回复

一、抚养费从交通事故从定残之日起计算符合法律的宗旨。  二、原因:  第一,符合立法的价值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对残疾赔偿金明确规定从定残之日起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它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第二,防止重复计算当事人的损失。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评残之日期间,伤者可以向主张误工费;  1、误工费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无常参加工作或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因此造成的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赔偿;  2、误工费即补偿受害者收入的减少,假使事故未发生,受害者也只能以收入的多少来尽扶养义务。  因此,支持受害者的误工费损失,即支持了受害者事故发生之日至评残之日的损失,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就应从评残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原告胡某的误工费损失即支持了211天,基本上计算至评残前几日。  第三,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依据伤残鉴定报告,而从事故之日起计算没有依据,也不具操作性。  1、伤残鉴定是科学量化受害人因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  2、伤残鉴定是受害人民事救济、要求赔偿的依据,但是此鉴定报告不具有溯及力。退一步讲,如果被扶养人生活费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那么如果伤残鉴定结果未出来,或当事人在伤残鉴定前来主张,那么将没有赔偿标准作为依据来计算,这会导致不具操作性。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涉及相关的规定: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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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2 379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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