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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任谁来负

田* 湖南-娄底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1.16 11:39:22 325人阅读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任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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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情形解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担责,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此时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劳动条件不达标照片等,以便后续维权。

(二)违规或违约解除:劳动者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应谨慎考虑,若必须解除,尽量与单位协商,降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6-01-16 16: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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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依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如单位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付酬等,无需担责,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违规或违约解除合同,像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未提前三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担责。赔偿范围有招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有约定从约定)、直接经济损失等。

2026-01-16 15:5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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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任承担因情况而异。法定情形解除无需担责还可获补偿,违规解除造成损失则需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时,劳动者依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责任,且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比如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未提前三日通知),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有约定从约定)、生产经营和工作的直接经济损失等。若遇到相关劳动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6 14:4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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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任承担依情况而定。若按法定情形解除,像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劳动者无需担责,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若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如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未提前三日通知),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就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有约定从约定)、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建议劳动者解除合同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前做好通知工作。用人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损失计算方式和举证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6 13:1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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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者依据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像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劳动者不仅无需承担责任,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劳动者在不利的劳动环境中能维护自身利益。
(2)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例如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未提前三日通知),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有约定按约定)以及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以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

提醒:
劳动者解除合同应依法依规进行,避免因不当解除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2:58:17 回复

我们经常会发现同一条新闻在各个网站都会出现,这其中的情况就可以说是转载了,对于那些新闻我们甚至分不清楚到底哪里是原创,那新闻转载是否侵权呢?《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转载新闻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1、新闻的范畴要搞清楚,不是所有的出现在报纸、网站上的资料都是新闻;2、以什么方式进行转摘,转摘后是否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如果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受转摘的网站没有声明“不许转摘”之类的语言;3、提个建议,谨慎起见,获得同意后,再进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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