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结束劳动者未休完年假,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按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不支付报酬。
2.折算方法:(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全年应享年假天数-已安排年假天数。
3.单位按劳动者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作工资。若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支付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
结论:
合同结束时劳动者未休完年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若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对劳动者当年度未休完的年假进行处理。具体通过(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的方法来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若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且不支付相应报酬,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不清楚具体权益和处理方式的,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帮助。
合同结束劳动者未休完年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部分不支付。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其中含正常工作工资。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主动按照规定进行折算和支付,避免劳动纠纷。
2.劳动者若发现权益受损,可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
3.若用人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法律分析:
(1)合同结束时劳动者未休完年假,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处理。当年度未安排劳动者休满应休年假,要按劳动者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不足1整天部分不支付报酬。
(2)折算方法是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年假天数,减去当年度已安排年假天数。
(3)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4)若用人单位既不安排休年假又不支付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
提醒:劳动者要留意自己的年假权益,若遇到用人单位违规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用人单位需严格按规定处理未休年假事宜,避免法律风险。
(一)当合同结束劳动者未休完年假,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三)若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也不支付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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