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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一部分人教公积金一部分人不交不合法吧?

ask****455 天津 劳动保障咨询 2025.12.08 23:21:59 332人阅读

您好,公司给一部分人教公积金一部分人不交不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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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一部分人交公积金一部分人不交不合法。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应为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未交公积金的职工可与公司沟通,要求补缴;若沟通无果,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比如申请仲裁或其他合法方式,以促使公司履行缴存义务。

2025-12-08 23:24:42 回复

【法律意见】原单位会将离职员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意味着停缴。如果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到新单位的账户中。如果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将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或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中,由资金中心管理。公积金账户里面的资金可以凭购房合同领取。至于是否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主要看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情况,缴存情况标准每个地区不一样,例如广州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公积金联系缴纳6个月,可贷款也要依靠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来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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