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若突然离职未到一个月且单位不让走,要看是否存在法定可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单位暴力强迫劳动、不按合同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等,有此类情形可立即解约。
若不存在法定情形,劳动者违规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担责。解决措施如下:
1.与单位友好协商,说明离职原因以争取理解。
2.若协商不成,书面通知单位,满三十日后离职,并保留好通知证据。
法律分析:
(1)劳动者正常离职遵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的规则,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解除合同权利,体现了对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保障。
(2)若突然离职未到一个月且单位不让走,需看是否存在法定可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单位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等,此时劳动者可立即解约。
(3)若不存在法定情形,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4)当遇到离职问题时,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说明离职原因争取理解;协商不成可书面通知单位,满三十日后离职,并保留好通知证据。
提醒:离职时务必按法律规定操作,避免因违规离职承担赔偿责任。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有法定可立即解除合同情形,如用人单位暴力强迫劳动、不按合同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动者可立即解约。
(二)若不存在法定情形,违反规定突然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先与单位友好协商,说明离职原因争取理解。
(三)协商不成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满三十日后离职,并保留好通知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该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也可。
2.突然离职未满一个月,单位不让走时,若单位有暴力强迫劳动、不按约付报酬等情况,劳动者可立即解约。
3.若无上述情况,违规离职致单位受损要赔偿。建议先协商,说明离职原因;协商不成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离职并保留证据。
结论: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突然离职未到一个月且无立即解约法定情形,给单位造成损失需担责,可先协商,协商不成书面通知满三十日后离职并保留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突然离职未达一个月,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等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才可立即解约。若不存在这些情况而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说明离职原因争取理解;若协商无果,书面通知单位,三十日后便可离职,同时要保留好通知的证据。如果大家在离职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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