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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因迟到被辞退会有赔偿吗

江** 新疆-伊犁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2.07 08:52:48 495人阅读

孕妇因迟到被辞退会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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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将迟到列为严重违纪行为,此制度合法合理且已向劳动者公示,同时孕妇存在多次严重迟到情形,用人单位依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这是因为法律赋予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2)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理,或者孕妇迟到情况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单位辞退孕妇则属于违法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孕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计算。

提醒:
孕妇遇到被辞退情况,要先判断单位制度合理性及自身迟到严重程度。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7 13:4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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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孕妇多次严重迟到,且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迟到属严重违纪,制度合法合理并已公示,这种情况下被辞退无赔偿,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解除合同。
(二)若单位规章制度不合理,或迟到未达严重违纪程度,单位辞退孕妇构成违法解除。孕妇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12-07 12:0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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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因迟到被辞退,赔偿情况如下:
若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迟到属严重违纪,制度合法合理且已公示,孕妇多次严重迟到,单位依此解除合同,无需赔偿。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单位可解约。

若单位规章制度不合理,或迟到未达严重违纪标准,辞退孕妇属违法解约。孕妇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单位应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并支付二倍赔偿金。

2025-12-07 11:3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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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孕妇因迟到被辞退是否有赔偿要视情况而定。若单位规章制度合法合理且孕妇多次严重迟到,单位辞退无需赔偿;若制度不合理或迟到未达严重程度,单位辞退属违法,孕妇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二倍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迟到属严重违纪,该制度合法合理且已向劳动者公示,孕妇多次严重迟到,单位以此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赔偿。然而,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理,或者孕妇迟到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单位辞退孕妇就构成违法解除。在此情况下,孕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如果遇到此类纠纷且对自身权益和相关法律适用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7 11:1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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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因迟到被辞退赔偿情况需依具体情形判断。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迟到属严重违纪,制度合法合理且已公示,孕妇多次严重迟到,单位以此解约无需赔偿,因为法律允许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解除合同。

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合理,或者迟到未达严重违纪程度,辞退孕妇就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孕妇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建议用人单位制定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公示,处理员工问题时依据事实和制度。孕妇在遇到被辞退情况时,要了解自身权益,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5-12-07 09:33:00 回复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对此有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是不能被辞退的。《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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