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证明无故被开除,需多方面收集证据。劳动关系证据、开除证明、工作表现证据和证人证言都很关键。
1.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仲裁的基础。
2.开除证明:辞退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体现单位开除决定的材料,是判定开除事实的重要依据。
3.工作表现证据:绩效评估、奖励证书、工作成果报告等,能证明自身工作表现良好,不存在可被开除的合理事由。
4.证人证言:若有同事了解情况,可请其提供证言,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收集证据要保证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此才能有力支持仲裁请求。
法律分析:
(1)劳动关系证据是基础,劳动合同是直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工资支付记录能反映劳动报酬的发放情况,社保缴纳证明体现单位为劳动者履行的法定义务,工作证和考勤记录则从日常工作角度证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状态。
(2)开除证明是关键,辞退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等直接体现单位的开除决定,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则可能在日常沟通中保留了相关信息,可作为辅助证据。
(3)工作表现证据很重要,绩效评估、奖励证书和工作成果报告能表明劳动者工作表现良好,不存在可被开除的合理理由,为无故被开除提供有力支撑。
(4)证人证言可作为补充,若有同事了解情况,其证言能从侧面印证劳动者的主张。
提醒:收集证据时务必保证真实合法关联,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关系证据方面,除了常见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若没有劳动合同,可找有单位公章的业务文件来补充证明。
(二)开除证明中,若单位没有书面辞退通知,可对与领导沟通涉及开除的电话进行录音。
(三)工作表现证据可多找一些日常工作中的客户反馈意见,增强证明力。
(四)对于证人证言,要让同事写清身份信息、了解的具体情况,并签字按手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申请劳动仲裁证明无故被开除,要准备这些证据:
劳动关系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和单位有劳动关系。
开除证明:如辞退通知、聊天记录等能体现单位开除决定的材料。
工作表现证据:绩效评估、奖励证书等,证明工作表现好,没理由被开除。
证人证言:有了解情况的同事,可请其提供证言。
收集证据要保证真实、合法、有关联,支持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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