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劳动者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不要期望获得代通知金,因为这不符合代通知金的适用条件。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是否属于需支付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形,即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若符合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需支付代通知金。
(三)劳动者应明确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给予的补偿,自身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劳动者自身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没有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特定情形解约时给的补偿。
2.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约,要付代通知金:一是劳动者病愈或非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二是劳动者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三是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不成。
3.代通知金适用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
结论: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没有代通知金,代通知金适用主体为用人单位。
法律解析:
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的补偿。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分别是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不成。由此可见,代通知金是针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规定,适用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所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不会产生代通知金。如果大家在劳动权益方面存在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1.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补偿,适用主体为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2.用人单位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无果。
3.建议用人单位在遇到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先判断是否属于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若符合则提前做好补偿准备。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在遇到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合同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不存在代通知金这一补偿。
(2)用人单位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不成。
(3)代通知金的适用主体明确为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提醒: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了解代通知金的适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符合法定情形,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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