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中旬单位对我进行了新的人事任命,但没有签订合同,薪资问题没有明确,只是口头上说了一个大概的。但是前两个月仍旧执行的是原来的工资标准。第三个月确定了新的薪资待遇,和口头说的不符。我找领导咨询,领导态度恶劣,说:“薪资就这样了,能干就干,不能干就算”。我无过错办理离职,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单位新任命未签合同,薪资未明确,且实际与口头承诺不符,领导态度恶劣迫使离职,属于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你可收集任命通知、工资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与单位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025-10-22 16:55:5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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