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九龙坡区法律咨询 > 九龙坡区工资福利法律咨询 > 老板同意拿东西抵工资合同有效吗

老板同意拿东西抵工资合同有效吗

刘* 重庆-九龙坡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0.20 03:02:34 353人阅读

老板同意拿东西抵工资合同有效吗

其他人都在看:
九龙坡区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九龙坡区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老板提出以物抵工资,劳动者应与老板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确保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二)对抵工资的物品进行合理作价,保证其价值与所欠工资相当。
(三)若遭遇老板强迫接受以物抵工资或物品价值明显虚高的情况,要意识到合同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四)当自身权益受损,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5-10-20 08:33:02 回复
咨询我

1.老板与员工协商一致拿东西抵工资,满足特定条件合同有效。虽工资应按月以货币支付给员工,但只要双方自愿,且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以物抵工资合同受认可。

2.抵工资的物品要合理作价,价值得和所欠工资相当。若老板强迫员工接受,或物品价值虚高损害员工权益,合同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3.员工权益受损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25-10-20 06:40:5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老板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以物抵工资且不违反相关规定,合同有效;若存在强迫或物品价值虚高损害劳动者权益,合同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工资通常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然而,当双方自愿协商,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时,以物抵工资的合同是有效的。同时,用来抵工资的物品要合理作价,其价值需与所欠工资相当。要是老板强迫劳动者接受以物抵工资,或者物品价值明显虚高,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当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以物抵工资方面遇到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是否受损,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0 06:29:37 回复
咨询我

老板同意拿东西抵工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合同有效。法律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但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时,以物抵工资合同是有效的。

不过,抵工资物品要合理作价,其价值需与所欠工资相当。若老板强迫劳动者接受以物抵工资,或者物品价值明显虚高,损害了劳动者权益,该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与老板协商,确保抵工资物品合理作价,价值与工资相当。
2.若老板强迫接受或物品价值虚高,可拒绝并保留相关证据。
3.权益受损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25-10-20 06:13:5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工资需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这是保障劳动者获得稳定货币收入以满足生活需求的基本规定。
(2)当老板和劳动者自愿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时,以物抵工资的合同是有效的。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以物抵工资时,抵工资的物品要合理作价,其价值应与所欠工资相当。若老板强迫劳动者接受,或物品价值明显虚高损害劳动者权益,合同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4)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劳动者遇到以物抵工资情况,要确保协商自愿且物品作价合理,权益受损应及时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0 04:14:57 回复

您好,关于老板欠钱不给拿他东西抵押犯法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欠钱不还的,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拿他家东西抵押。若未协商一致,则不能。  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人民在收到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