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想问一下现在我在上班有两个月了,但是一直没有签合同,今天突然过来和我说签合同签九月一号,但是我正式上班是八月十八号,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那个合同是给税务局看的,而且只有一份合同,不是一式两份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同时,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你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按照实际用工日期签订合同,并提供一份合同文本给自己。若公司拒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准备好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备后续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您提到的劳动合同签订问题,结合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现分析如下:
一、合同签订时间与效力问题
?补签合同的合法性?
用人单位要求将合同起始日期追溯至实际用工之日(8月18日)但实际签订日为9月1日,属于常见的"补签合同"情形。若双方自愿且无胁迫,补签行为本身不违法,但需注意以下风险点:
?工资支付凭证需完整?:8月18日至9月1日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需与实际用工情况一致,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签合同期间的劳动关系事实。
?社保缴纳衔接?:若社保从9月开始缴纳,可能被认定为未依法自用工之日起参保,需补缴8月社保差额。
?"仅一份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用人单位以"税务核查"为由拒绝提供劳动者合同文本,可能涉及以下违规: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关于合同文本留存的规定;法规
劳动者无法核对合同条款细节(如薪资结构、岗位调整等),维权时举证困难。
公司让签九月一号合同且只有一份不合理。合同应如实反映入职时间,也就是八月十八号,且要一式两份。说给税务局看是借口。你可和公司协商按实际入职时间签并要一份合同。若协商不成,保留能证明八月十八号入职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用。
2025-10-17 12:51:2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