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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有哪些

冯* 重庆-沙坪坝区 劳动仲裁咨询 2025.10.15 02:14:29 353人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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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应先明确自身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二)用人单位在面临劳动争议时,要保存好与劳动者相关的各类文件,遵循法律法规处理争议,避免违规行为。
(三)在劳务派遣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需共同承担责任,积极与劳动者沟通解决争议。
(四)当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时,承继权利义务的单位要妥善处理原单位遗留的劳动争议。
(五)若劳动者死亡,其近亲属应及时了解自身可参与仲裁的权利,准备好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025-10-15 08:0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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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和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以自己名义参与仲裁且受裁决约束的主体,通常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包含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国家机关等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也是仲裁当事人。
3.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有争议,二者为共同当事人。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承继权利义务的单位是当事人。劳动者死亡,其近亲属可参加仲裁。

2025-10-15 06:1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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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般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能为共同当事人,单位合并分立后承继权利义务的单位是当事人,劳动者死亡其近亲属可作为当事人。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需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以自己名义参加仲裁且受裁决约束。劳动者作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包含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国家机关等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同样是仲裁当事人。在劳务派遣情形下,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有争议时为共同当事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单位承担当事人角色;劳动者死亡,其近亲属能参加仲裁活动。如果大家在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认定等劳动法律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5 04:3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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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以自己名义参加仲裁且受裁决约束的主体。主要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国家机关等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也属仲裁当事人。

在特殊情形下,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二者为共同当事人;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承继权利义务的单位是当事人;劳动者死亡,其近亲属可参加仲裁。

为避免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明确自身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条款。发生争议后,双方应积极沟通,也可借助调解组织,快速解决纠纷。

2025-10-15 02:5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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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需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以自身名义参与仲裁且受裁决约束。主要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而用人单位范围广泛,像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在其中。
(2)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产生争议时,这些单位同样是仲裁当事人。
(3)在劳务派遣情形下,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二者为共同当事人。
(4)用人单位出现合并、分立情况,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是当事人。
(5)劳动者死亡的,其近亲属能作为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

提醒:劳动争议情形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遇到劳动争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0-15 02:40:1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以往发生人事争议时,通过解决,一般需要半年或者一年的时间才能解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2,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区县级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区县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在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国家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据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透露,5月1日之前的人事争议原则上不受理,由其上级机关或通过来解决。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实行属地管辖。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不同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规定了仲裁员选择制度,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发生人事争议时,首席仲裁员和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当事人双方可在仲裁委员会所有的仲裁员中自由选定一名仲裁员,这样可以增加仲裁的公开性等性,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中没有此规定。

对于如何区分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以往发生人事争议时,通过解决,一般需要半年或者一年的时间才能解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2,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区县级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区县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在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国家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据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透露,5月1日之前的人事争议原则上不受理,由其上级机关或通过来解决。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实行属地管辖。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不同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规定了仲裁员选择制度,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发生人事争议时,首席仲裁员和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当事人双方可在仲裁委员会所有的仲裁员中自由选定一名仲裁员,这样可以增加仲裁的公开性等性,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中没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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