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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裁员补偿金计算标准是啥

王* 安徽-安庆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9.10 00:09:08 487人阅读

最新裁员补偿金计算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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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员补偿分合法与违法两种情况。合法裁员时,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若单位违法裁员,要按上述补偿标准两倍支付赔偿金。

3.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补偿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算,补偿年限最多十二年。

2025-09-10 06:2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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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员补偿金计算要区分合法与违法情况。合法裁员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若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需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3.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支付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建议劳动者遇到裁员时,先明确裁员性质,了解自己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情况,对照标准计算补偿金。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裁员和补偿,避免违法带来更高成本。

2025-09-10 05:2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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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裁员补偿金计算分合法与违法两种情况。合法裁员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裁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且高收入劳动者补偿有上限。
法律解析:
在裁员补偿方面,法律规定明确。合法裁员时,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违法裁员,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同时,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计算,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如果您在裁员补偿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0 04:0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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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裁员时,计算补偿金先确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违法裁员,用人单位要按合法裁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09-10 02:3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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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裁员补偿金计算要先区分合法与违法裁员。合法裁员时,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比如工作三年,就支付三个月工资。
(2)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若用人单位违法裁员,要按合法裁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4)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支付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提醒:
裁员补偿计算较复杂,不同情况补偿不同,建议遭遇裁员的劳动者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9-10 01:46:2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则为一年。在我国实行的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于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的时效可以中断,即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况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之日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关于劳动仲裁的时效的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企业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对仲裁申诉时效的一个补充规定。劳动仲裁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劳动者依法行使申请劳动仲裁权利的先决条件,即劳动者维权若超过了劳动仲裁申时效,那么就意味着丧失胜诉权。从案件发生之日起超过1年的,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将不予受理,这样劳动者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属于工程建设中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和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主要是二者都属于工程承包的一种方式,两种总承包方式下总承包人都对发包人负责(或者与承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两种总承包的法律性质都属于建设工程承包;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承包范围不同。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可以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部或部分范围;施工总承包的范围是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的施工,工程总承包的范围要大于施工总承包的范围,工程总承包指向的对象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指向的对象是工程的施工作业。2、资质要求不同。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建市函[2003]161号)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3]573号)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复函”):“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这就是说,从事工程总承包必须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其中一种,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实行工程总承包时,不得由自己进行工程施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并明确规定了每个等级的资质条件。根据上述两个复函的精神,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实行工程总承包,并可以进行工程的施工。即是说,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部或部分承包内容。3、合同分类不同,法律适用标准不同。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虽然都属于建设工程承包,但工程总承包方式下,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方式下,签定的合同属于施工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由的规定》等法律性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合同、装修合同等,各种建设工程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别。因此,工程总承包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的内容在适用法律方面会存在一些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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