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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吃回扣开除要给钱吗

罗*** 重庆-江北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7.15 09:22:40 349人阅读

在公司吃回扣开除要给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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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员工在公司吃回扣被开除是否给钱要视情况而定,若公司有合法有效的相关制度,开除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制度缺失或不合法,开除员工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将吃回扣列为严重违纪行为,制定程序合法且已向员工公示,公司依此开除吃回扣员工,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吃回扣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背员工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公司有权依规处理。然而,若公司无相关制度规定,或制度不合法,开除员工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劳动纠纷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5 15: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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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吃回扣被开除是否给钱分情况而定。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将吃回扣列为严重违纪行为,且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向员工公示,公司依此开除员工属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吃回扣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员工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公司有权按法律和章程处理。

若公司无相关制度规定,或制度不合法,开除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为避免此类纠纷,公司应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吃回扣等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并确保制度制定与公示程序合法。员工则应遵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工作职责。

2025-07-15 14:0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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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公司规章制度明确把吃回扣列为严重违纪行为,同时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且已向员工公示,公司按此开除员工,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吃回扣损害公司利益,违背员工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公司有权依规处理。
(2)若公司没有相关制度规定吃回扣属于严重违纪,或者制度本身不合法,那么公司开除员工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
公司应确保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并有效公示;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不触碰吃回扣等红线,遇到劳动纠纷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7-15 13:4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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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有合法且明确将吃回扣列为严重违纪行为的规章制度,且已公示,公司合法开除吃回扣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应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接受公司处理结果。
(二)若公司无相关制度或制度不合法,开除吃回扣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可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5-07-15 12:5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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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吃回扣属严重违纪,且制度制定合法、已公示,公司依此开除员工,属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吃回扣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员工忠实义务,公司有权依规处理。

3.若公司无相关制度或制度不合法,开除员工可能违法,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

2025-07-15 11:20:3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见《辞海》1999年9月第1版,第2054页)。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回扣,都是账外暗中的回扣,也就是商业贿赂的典型行为方式。《暂行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但是,如果断章取义地从“本法所称回扣”或“本规定所称回扣”中提取回扣的概念,那么得出的结论将是片面的,因为它忽略了记入账内的“账内明示”回扣,也就会产生所有回扣都能构成商业贿赂的错误印象。(二)回扣的法律特征依照《暂行规定》规定的回扣定义,回扣具有以下特征:1、账外暗中按照《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对账外暗中的规定:“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也可以理解为,账外是指不入正规财务账,暗中是指不在合同、发票中明确表示。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这也是回扣与商业贿赂的一点区别。3、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为购得某种紧俏商品,以给付实物、金钱为诱饵,在账外暗中给予卖方一部分款项,这也是种商业贿赂行为,但仍不是回扣。所以其方向性对于判断是否为回扣也非常重要。三、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关系在讨论之前,先提出两个问题:所有的回扣都能构成商业贿赂么所有的商业贿赂都属于回扣么显然,二者的答案都是否定的。1、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如上所述,回扣包括两种: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即《暂行规定》的规定;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两种回扣方式中,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2、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在笔者周围,由于很多人片面理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的规定,时常能听到商业贿赂就等同于回扣的声音,这种观点需要加以更正。的确,商业贿赂较为典型的客观表现形式是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但这不过只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直接送以财物、其他利益来购买或销售商品;如买方为购得紧俏商品而给予卖方的金钱、财物等等。如果在审计实践中,或其他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中只针对回扣来查处商业贿赂的,这将遗漏很多的商业贿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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