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由法律直接规定,具有强制性,不依赖双方约定。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即便达成放弃社保并以补助工资替代的协议,此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发生纠纷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用人单位不能以已支付补助工资为由拒绝。
(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提醒: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可通过协议规避。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要求单位补缴,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方面,若已签订主动放弃社保补助工资的协议,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依法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用人单位方面,应立即停止以补助工资替代社保缴纳的做法,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补缴社保。同时,建立合法合规的社保缴纳制度,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由法律直接规定,具有强制性。
2.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放弃社保,以补助工资替代,此约定因违法而无效。
3.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可要求补缴社保,单位不能以支付补助为由拒绝。
4.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结论:
主动放弃社保补助工资的协议无效,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法律解析: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由法律直接规定,具有强制性,并非基于双方约定。因此,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放弃社保达成一致,且约定以补助工资形式替代,此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法律效力。若发生纠纷,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用人单位不能以已支付补助工资为由拒绝。此外,未依法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所以,这种放弃社保换取补助工资的做法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您在社保缴纳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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