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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老板说没招到人不让走怎么办

唐* 安徽-宣城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5.25 03:13:44 445人阅读

兼职老板说没招到人不让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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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兼职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离职提前合理时间告知老板就行,不必等老板招到人。
3.老板以没招到人为由拒绝离职不合理,可直接走。
4.若老板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收集考勤、工资记录等证据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报酬。

2025-05-25 06: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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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随时通知终止用工,无需以老板招到人为离职前提,老板克扣工资可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兼职人员提前合理时间告知老板离职就行。老板以没招到人为由拒绝离职是不合理要求。若老板因此克扣工资,这侵犯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收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兼职工作证据,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要求老板足额支付应得报酬。如果在兼职离职或工资支付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5-25 05:5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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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依据法律,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兼职人员离职有较大自主性。
(2)兼职人员只需提前合理时间告知老板离职,不必以老板招到人为离职前提,老板以此拒绝离职属于不合理要求。
(3)若老板因未招到人为由克扣工资,劳动者有多种维权途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收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兼职工作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提醒:
兼职时要注意保留工作相关证据,若遇老板不合理要求或克扣工资,及时采取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进一步咨询分析。

2025-05-25 05:4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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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作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前合理时间告知老板离职即可,不以老板招到人为离职前提,老板以此拒绝离职属不合理要求。
1.直接离职:劳动者可直接离职,无需等待老板招到新人。
2.应对克扣工资:若老板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收集兼职工作证据,如考勤和工资发放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025-05-25 04:3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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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合理时间告知老板离职,不用等老板招到人,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
(二)若老板以没招到人为由拒绝离职,可直接离职。
(三)若老板因此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四)收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兼职工作证据,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要求老板足额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5-05-25 04:11:36 回复

年前提出口头辞职,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老板一直以招不到人为由不让走,最好不要直接走掉,先提交书面申请,然后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如果最后离职,当事人办理离职手续,没有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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