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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保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算

任** 河南-安阳 社保纠纷咨询 2025.05.08 01:22:18 304人阅读

社保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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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停工留薪期工资与社保无关,按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按月支付,时长依医疗机构证明和各地目录确定,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法律解析: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不涉及社保,而是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来确定,这里的原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停工留薪期时长的确定有明确依据,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通常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部分也不能超过12个月。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停工留薪期的待遇,转而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您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08 06: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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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社保没有关联,其计算标准是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这里的原工资是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例如一个职工正常工作时每月奖金丰厚,停工留薪期这部分奖金也应包含在工资里。
(2)停工留薪期时长要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分类目录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止发放原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开始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提醒:
职工要注意保留好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各地规定或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08 05:5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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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支付工资要及时。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能拖欠或克扣。
(二)准确核算原工资。要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都纳入原工资的计算范围,保证计算准确。
(三)合理确定时长。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不超12个月;情况特殊的,要及时申请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延长不超12个月。
(四)及时调整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要停发原待遇,让职工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5-05-08 05:0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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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社保没关系,按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福利算,由单位按月发。正常工作工资一般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停工留薪期时长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目录定,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延长不超12个月。
3.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工伤医疗待遇。

2025-05-08 04: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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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工资与社保无关联,按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由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构成。
2.停工留薪期时长要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解决措施和建议:单位应准确核算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并按时支付。职工要及时获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相关部门需完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保障职工权益。

2025-05-08 03:16:5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停薪留职多见于老牌国企,现实中有许多劳动者因私人原因或其他客观情况,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双方劳动关系,停发劳动报酬,退出工作岗位,暂时停止双方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的人身关系的情况,这边情况便是俗称的停薪留职。因历史原因,这仲情况在老牌国企里非常多见,有许多停工留薪者要达到退休年龄了,发现跟其保留劳动关系的企业并没有缴纳社保,双方便因此发生争议,诉诸法律。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一般原则下,如果劳动者在停薪留职期间,未与用人单位就社保缴纳问题做相关明确约定或签订书面协议,劳动者虽在停工留薪期内与用人单位仍然保有劳动关系,但实际上没有给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务,也不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那么,用人单位一般便无义务为劳动者缴纳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诉求,一般也不会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因此,劳动者再停薪留职之前,最好就社保缴纳的问题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以免影响相关社保待遇的享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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