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建议谨慎处理。公司要求签字后才能发工资的做法并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签字可能存在风险,建议:
1. 先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工资结算单,核对清楚应发金额是否准确
2. 如果公司坚持要签字,可以在签字处注明仅确认收到工资结算单,不视为对结算金额的认可
3. 最好能当面领取工资后再签字,或者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如果公司以签字为条件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记得保留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建议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走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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