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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什么情况顺延

徐** 广东-珠海 劳动合同咨询 2025.04.21 06:06:08 343人阅读

劳动合同什么情况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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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劳动合同会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比如,要是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却还没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是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处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那么劳动合同就得续延。还有,员工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且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也会续延。另外,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亦或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都应续延。并且,当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来执行的。总之,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员工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确保劳动合同的终止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平原则。

2025-04-21 10: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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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时,要是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合同得延续到相应情形没了才终止。一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没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处在诊断或医学观察阶段;二是在单位得了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还被认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是患病或者不是因工负伤,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四是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五是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五年;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要是劳动者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的终止得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来办。简单说,就是劳动合同到期时,碰到这些特殊情况不能直接终止,得等情况变化了才行,这样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他们在特殊时期权益受损,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的关怀和保护。

2025-04-21 09:2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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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终止:其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处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其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且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其四,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其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若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的终止需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来执行。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尤其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确保劳动者不会因劳动合同期满而失去应有的权益,使其在职业健康、伤病医疗、生育等特殊阶段能得到持续的保障,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公平与稳定。

2025-04-21 08:4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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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要是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劳动合同得延续到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一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岗前没做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处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二是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四是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五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五年;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终止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来执行。

2025-04-21 08:4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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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出现以下情形,劳动合同应延续到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一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没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处于诊断或医学观察期;二是在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且被认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规定医疗期;四是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五是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劳动者在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终止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025-04-21 07:39:20 回复

解答如下,5.4.1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独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解答如下,5.4.1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独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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