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12月31到期没续签,社保正常交,我要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单方解除,要拖欠的生活费、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生活费、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7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您应得的劳动报酬,您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至于仲裁的地点,您可以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长春或延边都可以,具体取决于您的工作地点和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关于收费,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您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但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代理,那么律师费用需要您和律师协商确定。建议您尽快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仲裁中使用。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