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8年,因工资越来越低一个月没有3千,于去年12月,就签自动离职了,领失业金。能不能找公司要8年补偿命。(公司后几年就没签合同了)。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首先,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公司后几年未签合同,你可以主张相应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但要注意时效问题,一般为一年。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你主动提出离职,通常情况下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除非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你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3 10:3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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