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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在哪里申请广州

刘* 重庆-奉节县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1.30 11:17:36 347人阅读

经济补偿金在哪里申请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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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申请: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填写仲裁申请书,清晰陈述申请经济补偿金的事实、理由及请求金额,再按程序提交申请。
(2)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经济补偿纠纷:如合同纠纷导致的补偿问题,依据具体案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

提醒:
申请经济补偿金时,务必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不同案情对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30 17: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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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广州申请经济补偿金,因情况不同申请途径有所区别。劳动争议产生的先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再诉讼;其他经济补偿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解析:
对于劳动争议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申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前置程序。准备充分的证据是关键,像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工资支付记录证明收入情况,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确定补偿事由,工作年限材料关系到补偿金额计算等。按要求填写仲裁申请书并提交申请。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按照法律规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经济补偿纠纷,如合同纠纷等,根据具体案由,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在申请经济补偿金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0 16:2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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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产生经济补偿金申请: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填仲裁申请书,写明事实理由及请求金额,按程序提交。
(二)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经济补偿纠纷:依据具体案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025-01-30 14:5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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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争议引致的经济补偿金申请:
    若在广州申请此类补偿,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解除或终止证明、工作年限材料等证据,填好仲裁申请书,写明事实、理由及请求金额,按程序提交。

2.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后续操作:
    若不服仲裁结果,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 其他经济补偿纠纷的申请:
    如合同纠纷等引发的补偿问题,依据具体案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补偿金。

2025-01-30 13:5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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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申请经济补偿金,情况不同,申请途径与要求也有所差异。

1. 劳动争议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申请:
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准备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能证明工作年限的材料等。随后填写仲裁申请书,清晰陈述申请经济补偿金的事实与理由,明确请求金额,再按程序提交申请。

2.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 其他经济补偿纠纷:
如合同纠纷等导致的补偿问题,要依据具体案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经济补偿金。

建议申请人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准备的材料齐全、准确。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2025-01-30 12:43:0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的规定而且子女也可继承。  而目前,北京也出台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例:某购房人经职位等审核后,购买标准核定为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即总价在280000元以内的经济适用房,若购买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原购价格为4100元/平方米,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其购房总价为328000元,超过了核定的280000元的购房标准,则超出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即补交()×10%=4800元。并且此房屋仍然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管理。

您好,针对您的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问题解答如下,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③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⑤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⑥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其他的看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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