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不等同于离职证明。前者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法律关系,后者则是用以表明工人已经和旧单位分离或者结束了工作的书面文件。解除劳动关系是真相,而离职证明是对此的书面认证。
跟解雇和辞职可不一样。解雇就是公司和员工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而这个“离职证明”,简单说就是老板开给你的一张纸,上面写着你已经跟以前那个公司解除了或者是终止了劳动关系。所以解雇只是一个事实情况,而离职证明才是你和原来的公司正式分道扬镳的证据。
解约和离职证明可不是一回事儿。解约就是当你和老板之间的工作关系结束了,不再有任何牵扯。而离职证明,就是你原来的公司给你开的一个纸条,上面写着你已经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或者是你已经完成了在那里的工作。所以说,解约只是一个事实,而离职证明则是用文字来证明这个事实。
解析:
解除劳动关系并非等同于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意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已经画上了句号。
然而,离职证明则由用人单位提供予劳动者,以便于证明劳动者已成功解除了或者终止了与原先所在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解聘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状况,而离职证明正是对此种状况进行书面确认的重要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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