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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山东省的,女朋友也是,现在我们想要结婚,还有她怀孕了,请问山东省婚假产假天数是什么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一般情况下,男方的陪产家是在女方入院生产开始计算的,几乎不可以延后休假。2、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3、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省2016年实行的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家庭生育二孩子女的,女方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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