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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这儿问一下大家单位加班如何留存证据?有没有朋友知道的可以给我说一下好不好?谢谢大家了。
我来说一下单位加班如何留存证据吧:最好的证据是领导的承认,当然,他不会自动承认了,这就要方法了。有些方法不便公开介绍,自已领会吧。其它证据也有的,这个要看你处于什么工作环境中了。其实,只要留心,证据还是不少的。如:上班的考勤簿或上下班时的刷卡记录。如果你起诉,同事可作为证人。当然有多人最佳。大楼或电梯里的录像。门卫或保安的留言。等等。以上证据相互结合,可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我来说一下单位加班如何留存证据吧:据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主要是书面证据,你可以收集以下证据A,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B,加班证据--1,考勤记录(晚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2,生产纪录(同上)--3,个人的生产记录/考勤记录等
劳动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对加班事实给予充分重视,最好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这一事实,完善相关手续。即便是临时通知加班,事后也要与用人单位就加班事实加以确认;另外要注意保存和收集有关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比如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所发的工作邮件、自己经手的销售记录、出库单等。同时应注意有员工给你出庭作证,说和你一起加班或看到你加班。你在加班时,给企业或主管发过邮件,打过电话,工作时候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现在很多企业这样规定,加班晚上8点以后你可以打车回家,之后单位报销,那么单位在报销的时候,可能需要你填写一个报销的理由,那你可以把这些文件复印一份留下来。
按照起实施的劳动法规定,是否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而不能以调休或补休形式代替《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不同规定的时候优先使用特别法,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时候适用一般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加班费举证的规定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对此,劳动者普遍认为,劳动者想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难度很高,再要去进一步证明单位故意隐瞒,那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你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你要求补偿加班费,你拿得出加班证据吗?一项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有68%的受访者拿不出证据。在“你所在的单位有何加班凭证?”问题中,38%的受访者选择了“打卡”,29%的选“工作记录”,仅有6%不到的选择了“加班申请单”。员工:加班证据难保留在大多数劳动者看来,自己搜集加班证据,谈何容易。“没有任何证据,单位让你加你就加,加班他又不会给你开证明。所以我觉得这个证据是很难去搜集的,即使有打卡机,到时候单位也可以给你抹掉记录的。”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的张先生表示。还有很多人认为加班都是领导的口头安排,很难找到确切的加班凭证,有时候出于工作需要,还要主动地加班。建议:做个保存证据有心人有多年处理劳动纠纷案例经历的丁律师表示,他们在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能提供的证据最多不过有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银行工资打卡记录,再就是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对于加班考勤记录,一般公司就存一份在人事部门,而不是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另外,考勤记录的内容如何写以及诉讼中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用人单位具有主动性。书面形式通知加班的,在目前的用工制度下几乎没有,更多的是口头通知。至于单位一同加班的同事,除了一同主张权利或该同事已调离该单位的,实践中没有几个人会作证,因为一旦作证既得罪人还丢了饭碗。这两天,张先生正在整理他一大堆待报销的出租车发票,每个节后,这已经成为了他的必修课。而这次报销,张先生特地长了个心眼,悄悄复印了一下自己的报销申请单。“这是我国庆加班打车的报销申请,万一以后跟单位有啥加班报酬纠纷,就是个凭据,我得自己留一手。”法律专家表示,张先生的举动值得学习,这也提醒了劳动者,事后追索加班费,一定要事先做个“留证据的有心人”。劳动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对加班事实给予充分重视,最好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这一事实,完善相关手续。即便是临时通知加班,事后也要与用人单位就加班事实加以确认;另外要注意保存和收集有关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比如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所发的工作邮件、自己经手的销售记录、出库单等。能成为证据的细节1.有员工给你出庭作证,说和你一起加班或看到你加班。2.你在加班时,给企业或主管发过邮件,打过电话,工作时候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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