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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频繁接触被审计企业社保缴纳情况被查,要求补缴社保及社保滞纳金的情况,请问一下补交社保问题可以税前扣除吗?
下面是关于补交社保问题可以税前扣除吗的内容,请参考。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凭缴款凭据可暂在补缴年度扣除,扣除金额不得超过以前年度的扣除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1、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支付。 2、劳动者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属于税前收入,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第一种理解是对的,交费基数有区间,上面封顶下面保底,中间按实际缴费.第二种情况:政策要求也是明确的,就像你说的,单位和个人都得按托底基数交费.如目前发达地区,平均工资的下限月1000多,乘8%的比例也就100元(仅指养老),而各地都有最低工资指导价格,总会是他的好几倍,所以如果单位执行了相关规定,你说的工资A很少的情况是不应存在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小时工(工作时间不足标准工作时间一半的),工资收入就较低,另可按小时工保险办法处理.以上是对社保问题税前扣除上限的相关解答,祝你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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