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廊坊法律咨询 > 廊坊工资福利法律咨询 > 个税和社保税前扣除的区别

个税和社保税前扣除的区别

代* 河北-廊坊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2.06 22:42:40 338人阅读

个税社保税前扣除的区别

其他人都在看:
廊坊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廊坊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答如下,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可税前扣除的项目有:一是基本费用扣除标准,每月3500元;二是按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制定机构实际缴付的社保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在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和个人缴付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0-12-06 22:43:4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1、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支付。  2、劳动者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属于税前收入,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