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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试用期内有没有岗位津贴

王** 广东-中山 劳动关系咨询 2021.03.05 10:55:43 344人阅读

劳动法试用期内有没有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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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岗位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依法享有岗位津贴。  相关规定:《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二、工资总额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基本工资:  

1)按工资标准、工资等级所直接支付的计时工资;  

2)按计件单价(包括直接无限制的、累进的、集体的计件形式)所直接支付的计件工资;  

3)计时奖金(如提高质量、节约燃料、节约动力、无事故等奖励金);  

4)不采用上列各种工资制度之企业单位内的营业提成。  
(二)辅助工资:  (
1)除前项所列计时奖励以外之各种有关提高生产的奖金;  (
2)加班加点费及夜班津贴;  (
3)各种津贴(如技术津贴、地区津贴、有害健康津贴等);  (
4)事故停工工资(如因机器、动力发生故障或原材料供应不足之停工期间工资等);  

5)用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资,如伙食津贴、房贴、水电贴。但所谓用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资是指用津贴形式发给职工者,至于住工房不收房租水电费,因其难于计算,故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

2021-03-05 10:5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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