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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职,我有没有义务给员工开失业证明

龙** 山东-烟台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1.30 08:42:58 362人阅读

公司辞职,我有没有义务给员工开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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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11-30 08:44:5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无工作单位参保,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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