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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一定是从流产那天算的吗

李** 安徽-宣城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1.06 17:27:51 367人阅读

产假一定是从流产那天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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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因为不知道你是哪个省市的,没有办法具体到你的省市规定,我以天津市为例说明。  天津市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三)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四)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020-11-06 17:2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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