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每月15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资不低于5000元,乙方转正后综合年薪不低于80000元”,公司在每个月按时扣除个人社保代缴后发放5000元,个人社保公司代缴468元,合计5468,然后在合同存续期间2024年1月发了5000和15000,合计20000,算没有足额发放工资吗?员工以没有以80000/12=6666.666667发放,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理吗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约定的综合年薪不低于80000元属于整体性约定,不能简单除以12个月来计算月薪标准。综合年薪通常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的总和。从实际发放情况看:
1. 每月固定发放5000元(扣除社保后实发)+公司代缴社保468元=5468元,这部分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5000元;
2. 2024年1月发放20000元,说明公司存在绩效浮动机制;
3. 按全年计算(5468×11+20000=80148元),实际总收入已超过80000元年薪标准。因此,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约行为。员工以未按月足额发放6666元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可能难以成立。建议:
1. 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全年收入明细,确认总收入是否达标;
2. 如确实存在争议,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
3.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谨慎,可能面临无法主张经济补偿的风险。如有进一步疑问,建议携带完整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当面咨询。
从合同约定来看,公司每月发放5000元,加上社保代缴部分,实际发放5468元,符合合同约定的每月不低于5000元的工资标准。2024年1月发放的20000元,虽然单月数额较高,但不能以此认定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年薪不低于80000元,并非要求每月固定发放6666.666667元,只要在合同存续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总额加上社保代缴部分达到或超过80000元,就不算拖欠工资。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能缺乏充分依据。如果员工对工资发放有疑问,建议先与公司沟通,了解工资发放的具体情况和计算方式。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17 13:54:4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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