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建筑类单位,入职至今一直在天津项目工作,2024年因为项目竣工被要求到天津区域公司办公,但是还是属于项目员工。现家里2个孩子。一个才上幼儿园,一个才1岁多。之前公司要求调去北京项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全国服从调配。现在公司出制度2次不服从调配,即进入流动中心,进入后工资逐步降低至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司已发了第一次正式调动函。本人也回函说明了,天津有新项目并且区域公司在天津有办事处的情况,以及现在所处天津项目还需要配合进行与业主单位的诉讼官司。所以仍需留在天津。暂时公司没有发二次调函。但是目前公司出了个文件-薪资*0.5,从4月起执行。啥时发异议函?
立即行动,最好在收到降薪通知(或首次调岗函)后的3日内发出书面异议,最晚不要超过3月底(即新制度执行前) 。拖得越久,越可能被司法实践认定为“默认接受”变更。
2026-03-17 13:51:40 回复
您好 薪资调整如果没有独立的规章制度需要与您这边协商一致 不能单独进行降薪
2026-03-17 12:01:41 回复
首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公司要求你服从调配到北京项目,但你因家庭原因以及天津项目仍有工作需要配合,回函说明了情况。公司现在以你未服从调配为由,调整你的薪资,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劳动合同中虽约定工作地点全国调配,但公司也应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不能随意降低工资。其他方面,你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立场和困难,争取公司的理解和支持。再次,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17 11:3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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