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办理程序:
(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
(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凭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三)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可交由单位统一办理):
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资料(按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准备)
专业解答武汉的社保生育保险必须要缴纳满12个月之后才可以享受生育报销,并且缴纳期间断缴不能超过四个月,否则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是为了降低妇女在生育期间的费用而设立的。
专业解答武汉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本地生育的携带社保卡和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到生育定点医院或武汉社保机构申请报销;异地生育的携带《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专业解答在武汉使用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用人单位连续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生育行为是符合当地的计划生育规定的。比如未婚生子,或者违规生育第3胎就不能使用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不仅能报销生育医疗费,在产假期间还能领生育津贴。
专业解答武汉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有孩子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明。同时还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医院所开具的分娩证明书和出院的凭证。一般生育保险的报销需要满足参加生育保险一年的条件,然后才能向社保机构申请津贴。
专业解答在满足用人单位持续为职工缴费一年以上且在生育期间持续缴费,同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在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可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在审核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律师解析 武汉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比例: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住院报销比例:住院支付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6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70%;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9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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