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证邮政给邮寄,到了楼下一楼一同事签收的,这个同事不认识我,正好是周六,一楼同事和邮政人员说要么周一给送过来吧,快递人员一再要求下一楼同事签收了,她找了一个说认识我的同事给我拿上来了,她们两个也互相不认识(我在三楼),但是我一直没有收到,发现后找签收人,她说找一个人拿上来了,而那个人他都不认识,也没有一直拿上来给我。这算是谁的责任?我身份证丢失还需要办理,我要请假,要回老家办理,还要登报声明和身份证的办理费且,这应该谁赔偿?快递人司说可以赔我3倍邮政费用,我认为这对畅搐扳诽殖赌帮涩爆绩我很不公平,如果因身份证导致的后期非法问题又应该如何处理?请大家指点一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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