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的一天,已离职的李XX突然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原公司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他在职期间经营竞争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业务受损为由,向他索赔48万余元。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高额索赔,李XX慌了神,赶忙委托李佳莹律师为自己维权。
深入分析找准抗辩要点
李佳莹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了公司的主张和证据。她发现公司索赔缺乏直接有效的证据。在仲裁庭审中,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双方未签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的业余活动不违法;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证明与李XX有关,且商业风险不应归咎于员工;对于财产损失,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价值。
精准抗辩仲裁完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听取了李佳莹律师的意见。仲裁庭认为,公司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缺乏证据支持,予以驳回。对于手机维修费,考虑实际情况,裁定李XX支付100元。
最终,在李佳莹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李XX成功化解了48万余元的索赔风险,仅需承担100元的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李佳莹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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