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因为向客人售卖了三万假酒(剑兰春),现在客户要求索赔六万,请问合理吗?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下分析
1,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假一罚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的是普通商品的消费,而《食品安全法》则是特别针对食品领域的法律。根据工商局的分类,酒是食品的一种。所以,遇到假酒问题,消费者完全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哪一部法律。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将关于经营者涉嫌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大幅提高,不但赔偿额度提高到了“三倍”,即“退一赔三”,还规定了消费赔偿的“保底金额”是500元,即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另据第一百五十条:“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所以对方是可以获得十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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